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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财险威海中心支公司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合计被罚33万元

  • 2021-09-23 14:11:46 来源:北京商报

9月22日,威海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33万元。

罚单显示, 2019年4月30日,台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阮伟家(时任太洋财险威海中支融合业务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且履行了必要的送达程序,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和阮伟家对处罚的时间、内容均属知情。而2019年8月7日,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提出的关于申请核准阮伟家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其中《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中综合鉴定一栏填写“综上所述,阮伟家同志从业期间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及上级公司要求,合规经营,本分做人,任职期间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处罚记录”,并经阮伟家本人签字声明“本表记载内容符合我本人的真实情况”,及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韩冬签字声明“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且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提交的其他申报资料,均没有记载阮伟家曾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形。

时任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韩冬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决策,应负直接责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拟任高管人员阮伟家参与违法行为并承接该违法行为导致的利己结果,应负直接责任。

威海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韩冬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阮伟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陈婷婷 实记者 胡永新)

标签: 违法行为 申请材料 任职资格 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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